农工党宁夏区委会反映,根据《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》显示,全国一年产生的过期药品约1.5万吨,其中90.1%的被调查者会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。长此以往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持久、隐蔽性的影响,亟需引起重视。
现行法律法规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缺乏明确规定。具体的回收处理操作流程、责任主体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均无明确法律条款,导致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缺乏法律依据,难以有效推进。
监管存在盲区。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涉及卫生健康、药品监督管理、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部门,然而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尚不完善,导致监管存在盲区。此外,居民丢弃的过期药品按照《危险废物豁免清单》规定,应按“普通生活垃圾”进行无害化处理,若分类收集后则属于“危险废物”,需要专业处理,存在责任主体不清晰等问题。
回收体系不完善。当前,过期药品的回收方式主要为政府、药企在社区、药店等地点设置回收点,或通过无偿回收、以旧换新等方式不定期开展回收活动。存在宣传力度低、活动覆盖面窄等问题,公众参与度低。
信息化追溯体系不全。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虽已初步建立,但仅覆盖到销售环节,未能有效覆盖回收流程,使部分商户假借药品回收名义处置临期、过期药物等行为难以得到有效追溯。同时,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不完善,还导致药品过度储备浪费等问题。
建议修订相关部门规章。明确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的责任主体、操作流程以及经费保障等,同时建立统一规范的过期药品回收处理体系,确保过期药品能够得到妥善处理。
强化部门协作。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,建立定期评估与反馈机制,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。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,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。
完善回收体系。扩大废弃药品回收点覆盖范围,将社区(乡镇)卫生服务中心、村卫生室纳入废弃药品回收网络,通过奖惩并举的方式推动过期药品回收处理。
加强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,将回收环节纳入其中,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过期药品的全程追溯和监管。同时,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药品储备管理,减少药品浪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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